某不锈钢公司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,被罚款10万元

2017-06-06

    日前,某分公司因私设暗管,被市环保局不锈钢园区环保分局罚款10万元。

      4月30日,有群众反映,阳曲镇钢园路不锈钢园区某公司36号车间,有暗排管道,常年排酸污染环境。在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督办通知后,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迅速行动,在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处理。不锈钢园区管委会查明,2014年9月,该企业在园区环保分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。2015年4月10日,经省国防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,该企业通过环保验收。企业生产环节有酸洗工艺,并安装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。按环评要求,酸洗废水处理后循环不外排。同时查明,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有日常运行记录,但污水处理设施水、电耗用与车间其他设施、场所一体运行,无独立运行的记录。

      在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的同时,不锈钢园区管理部门对该企业水循环处理设备加设独立的电表、水表和视频监控系统。5月4日至5日,园区环保分局开挖该企业污水设施操作区域地面,发现其收集池上有暗管,窨井和收集池之间有塑料管道,确认该企业有私设暗管行为,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。对于群众反映的“常年排酸污染环境”问题,园区管委会正在组织调查,收集相关证据。以该企业为反面典型,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将举一反三,强化工业企业的监管。

      市环境监测站对管道封堵处及车间下水排口、太钢工业园总排口处水样进行了采样监测:暗排口 PH 值6.38,车间排口 PH 值7.42,总排口 PH 值7.84。监测数据显示,暗排口水质未对车间排口和总排口水质造成影响。

      目前,因对某公司私设暗管监管不力,4人已被追究责任。